我朋友跟一些猪朋狗友一起偷跑到澳门赌博,这次逃脱成功。他回来之后一直没有放弃,私下赌博,变本加厉。他已经成为警察局通缉的嫌疑人,之后他就逮到警察局里,拘留了37天又因证据不足无法处理。请问一下拘留37天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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