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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案子退回侦查,想了解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发现新的罪行的问题

郑** 河南-濮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1 12:10:45 493人阅读

你好,我同学他的案子前段时间已经退回侦查了,我同学她是因为涉嫌一起非法抢劫案件被抓的,但是我同学她的虽然情节很轻,现在我同学他又发现了新的罪行,所以他想问问。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发现新的罪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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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2019-04-01 12: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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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审理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020-12-04 16:1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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