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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

姜* 湖北-恩施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5 12:13:43 1353人阅读

表弟之前搞传销,后来被举报抓住了,案子反反复复审了好几遍,后来就从公安移到检察院去了,然后就等着检察院起诉,然后四十天了还没信,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是不是有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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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传销案件可能比较复杂,不排除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

2019-03-25 12: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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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2019-03-25 12:1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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