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之前搞传销,后来被举报抓住了,案子反反复复审了好几遍,后来就从公安移到检察院去了,然后就等着检察院起诉,然后四十天了还没信,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是不是有啥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传销案件可能比较复杂,不排除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