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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抓盗贼不成反被抢劫,盗窃转化抢劫辩护意见怎么写?

陈* 湖北-宜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2 18:10:42 302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店中频频失窃,朋友十分疑惑,这天我朋友留在店中想抓住此人,结果此人在偷盗不成后对我朋友进行了抢劫,事后我朋友报了警,几天后,警方抓住了此人,此人请了律师为他做辩护,请问盗窃转化抢劫辩护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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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抢劫罪,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性质,最终以抢劫罪处理,在理论上又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其中的转化是有适用条件的:转化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一)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先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才具备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除已构成犯罪的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外,未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二)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客观条件,也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发展为转化的抢劫罪的关键所在。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
(三)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主观条件。“窝藏赃物”是指行为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让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行为人抗拒公安机关或者群众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指行为人消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

2019-03-22 18:1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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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辩护词,写清受被告人委托代理此案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应从轻发落的理由。对案件的详细分析,总结应缓刑处罚,结尾署名。

2019-03-22 18:1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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