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是个成年人,长期一个人居住,最近几个月长期被别人跟踪,威胁,那个人还说要开车撞死她,她很害怕,然后有一天她开车出去被别人尾随,故意去撞他的车子,我侄女躲不过最终撞上一棵树身亡了,肇事者却跑了,后来警察查到了他,他伪装了很多事实,警察找到了证据,但是被退侦,现在马上就要开庭了,法院又退回补充侦查了,到底开庭前法院有权退回补充侦查吗?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法院开庭前无权退回补充侦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19-03-20 15:57: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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