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出车祸伤到了眼睛,导致她的右眼被摘除掉了,现在还没有去做伤残鉴定,所以想提前了解帮忙一下交通事故右眼摘除失眠伤残鉴定几级伤残啊?
可以对照以下标准看一下
4.1 Ⅰ级伤残
4.
1.2 头面部损伤致:
)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2 Ⅱ级伤残
4.
2.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4.3 Ⅲ级伤残
4.
3.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4.4 Ⅳ级伤残
4.
4.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4.5 Ⅴ级伤残
4.
5.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4.6 Ⅵ级伤残
4.
6.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4.7 Ⅶ级伤残
4.
7.2 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伤残等级涉及专门性问题,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照相关标准作出鉴定,因为一只眼球摘除还要结合另一只眼睛的情况作出鉴定,目前存在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工伤定残标准以及一般人损定残标准。据我查看相关标准,一只眼球摘除最高可评定三级伤残。
2019-03-19 12:18:25 回复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三)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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