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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区别是啥,二者有啥不一样吗?

王* 内蒙古-包头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3.01 19:28:21 420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不小心进入了传销,也是在底层工作。后来警察办案找到了传销窝点将里面的人都拘留起来了。案件检察院还在侦查中。请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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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9-03-01 19:3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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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其中,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的严厉性体现在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羁押审查,通常直至判决生效时止。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一旦涉案行为人逃脱,抓捕成本很高。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一旦涉案行为人未到案,对其诉讼就无法进行。同时,一部分涉案行为人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需要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采取逮捕措施后,能方便办案人员随时讯问,还能有效地防止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妨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

2019-03-01 19: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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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收到故意伤害不予逮捕意见书需要释放被拘留者吗?

    专业解答收到故意伤害不予逮捕意见书需要释放被拘留者,且是需要立即释放。若是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不服,那么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核请求,但是不管是否提出请求,都需要释放被拘留者。

    2024.09.07 18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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