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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害了,构成轻微伤害判几年?

张** 广东-清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2.24 13:42:03 485人阅读

我堂弟参与寻衅滋事了,在公共场合内把人进行殴打了,现在还造成轻微伤害了,估计会坐牢的,构成轻微伤害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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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必须是达到轻伤及轻伤以上。
  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需接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19-02-24 13:5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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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2、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3、拘留或罚款:给予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
4、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5、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7、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19-02-24 13: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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