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人家一拳 然后她他就住院了 第一次给的是传唤单没有去 第二次给的是行政拘留单 行政拘留不去会被逮捕吗 逮捕拘留顺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法律概念。不是一件事情。二者都意味着抓人这个事实,区别在于法律要求不同,刑事拘留的要求较低,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实施,逮捕则需要有犯罪证据被查证属实。所以,通常都是先刑事拘留,在进一步侦查后,在实施逮捕。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2019-02-15 13:38:49 回复
先刑事拘留,然后才被依法逮捕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经侦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才可以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专业解答在刑事拘留之后,如若公安机关确认存在逮捕之必要性,将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相比之下,逮捕无疑具有更为严格和深入的限制力。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阶段,这两种强制措施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反而很有可能会相继出现与实际情况相契合的情况。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现状及逮捕的必要性未必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且在此期间内必须附带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因此总计可长达37天。若在这37天内未能获释,则可推断该人士已遭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的30天之内请求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事宜,然而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此程序。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可以立即实施,而不需要逮捕证。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侦查阶段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用来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而逮捕则需要逮捕证,是一种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适用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以防止对社会造成危害。逮捕可在刑事拘留前后进行,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行为。因此,逮捕不一定先于刑事拘留。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适用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以防止对社会造成危害。逮捕可在刑事拘留前后进行,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行为。因此,逮捕不一定先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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