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不久前的时候出车祸了,现在双方已经协商好了,但是对方好像有点不满意,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
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2019-01-21 02:23:51 回复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那么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
2019-01-21 02:15:51 回复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专业解答生活中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过程较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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