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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执行了逮捕手续,检察院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依据是什么

杨** 黑龙江-七台河 强制措施咨询 2018.12.14 15:47:03 5493人阅读

我表哥因为被人给冤枉杀了人,现在没有经过调查表哥就被检察院执行了逮捕手续,检察院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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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2018-12-14 1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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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看管,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逮捕而逮捕的,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的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实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实施的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又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决定、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逮捕的人无罪而决定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都应认定为是对被告人的错误逮捕,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23 13: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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