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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了找受害人有用吗,是否求得对方谅解可以减刑

张* 江苏-淮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18.12.08 01:05:36 10366人阅读

弟弟因为将对方家的孩子给打上,后来证据确凿,而被批捕了,现在就等待判刑审理,家里人想去找受害人,求对方谅解,提出赔偿,希望能减刑,请问检察院批捕了找受害人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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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要谈,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是量刑时考虑减轻刑罚刑期的重要条件,也就是不赔偿就会多判几年刑。

2018-12-08 01: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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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如果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签订谅解书)并积极赔偿,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换句话说,不赔的话,可能会多坐几年牢而已。
其次,人被检察院批捕说明警方确实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罪行,很大可能会被提起公诉。

2018-12-08 01: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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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经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是不能撤案的,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0-10-23 11:23: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吗?显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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