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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的孩子未满18岁和人打架。缓刑适用于对象是什么?

罗** 广东-东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10.28 21:48:52 390人阅读

朋友只有一个孩子惯的不像样子。那孩子总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上个星期和人打架将别人打成伤残,人家起诉他,可是她还没有满18岁,不知道可不可以判缓刑。请问缓刑适用于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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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018-10-28 21:5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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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犯罪较重,判处的刑罚在四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二是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罪犯的表现,不关押不足以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就不能适用缓刑;或者罪犯虽有悔罪表现,但判刑较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实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第二款是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的规定。

2018-10-28 21: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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