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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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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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犯了非法拘禁罪了,拘禁了他前女友了,因为感清问题没有得到好好处理,就把人给绑了,对方现在逃出来报了警,非法拘禁能缓刑吗?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正确划分“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具有现实意义:
第
一,索要合法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就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在力图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因为采用了非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这是比较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判别认定。
第
二,索要非法债务。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了依据,也就此平息了争论。
索债型非法拘禁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殴打、侮辱他人的情况,其刑罚将会更为严重地加重。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为追讨债权而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扣押、拘禁,那么将依照绑架罪的标准加以惩处。
专业解答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擅自拘禁他人并不必然导致罪犯承担相应刑责,因犯下非法拘禁罪行而面临刑事处罚,方将被送入狱中。但需注意的是,凡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者,虽尚未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仍须接受行政处罚:其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二,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其三,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专业解答谋害生命者理应受到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制裁。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条款,蓄意杀人者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若犯罪情节较轻,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此外,倘若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利用其它非法定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戒。对于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罪犯,司法机关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对于那些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他们选择逃亡,这是对法律的无视。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执法机构一定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搜查和逮捕。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被成功抓回,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制裁。 这些被告人弃而不战、置若罔闻,这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毫无忏悔之意。所以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将此视为加重判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另一方面,逃亡者在奔波惶恐中,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生活质量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专业解答这个人屡次非法拘禁,司法肯定会根据他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判罚。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越严重,主观恶意越大,对社会危害也越大。在判罚时,会综合考虑案件持续时间、手段恶劣程度、受害人受伤情况等因素,做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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