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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公司的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罚金依据是什么?

董** 湖北-恩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9.03 12:30:15 2978人阅读

我表哥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因为不满公司的拖欠工资的行为,现在总是恶意损坏公司的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罚金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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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名成立。是的。
《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09-03 12:3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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