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尽早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权。
年满68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在履行作职责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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