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组织妇女卖淫罪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认定的呢?

组织妇女卖淫罪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认定的呢?

董** 云南-红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8.21 10:25:46 2584人阅读

我有一个二叔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现在被人举报了之后公安部门给逮捕了,组织妇女卖淫罪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认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红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解释》明确了一个以组织、强迫卖淫人数为主,兼顾其他情形的标准,使打击犯罪的依据明确而统一,避免随意性和处罚不公平。

其中,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包括6种情形: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包括5种情形:
(1)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解释》没有将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作为“情节严重”的选项,主要考虑,一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取证非常困难,二是因为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与人数相比,显然人数的危害比次数大得多。当然,《解释》对组织、强迫卖淫的次数问题也有规定,《解释》第10条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2018-08-21 10:30:46 回复
咨询我

《解释》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即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并且,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解释》明确划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的适用范围,针对“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情形。

同时,明确规定“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而限定了入罪范围,以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

2018-08-21 10:27:4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组织妇女卖淫罪新的司法解释如何量刑?

    专业解答组织妇女卖淫罪新的司法解释中量刑的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来具体的确定的。卖淫嫖娼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立案标准的,就是需要被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的。

    2024.08.27 348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