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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侵占他人财产多少立案?求帮助解答

胡** 浙江-湖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18.08.17 20:17:31 592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哥哥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产。那么请问一下,侵占他人财产多少立案。请帮助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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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少数目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2018-08-17 20:2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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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除了法定的三种财物外(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原则上,仍然属于民事争议。对于法定的三种财物,如果权利人提出要求返还,义务人拒绝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侵占罪论处。本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8-08-17 20:1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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