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案 告 知】当 事 人: 案 由:贷 款 诈 骗,根 据 《 刑 法 》1 9 3 条,《 合 同 法 》 2 0 3 条 规 定 。当 事 人 金 融 贷 款 一 案:涉 嫌 严 重 合 同 违 约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及 责 任 ,?多 次 催 缴 未 果, 恶 意 拒 接 相应 法 诉 告 知 电 话,非 法 占 有 他 人 资 金 的 意 图 明 显,属 情 节 严 重。我 所 已 将 案 件 材 料 收 集 整 理 完毕,于 2018 年08 月17日 上午 11 点 正 式 移 交 广 东 省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及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经 济 案 件 调 查 组 申 请 立 案,向 当 事 人 居 住 地 址 和 户 籍地 派 出 所 下 发 协 查 函,由 经 侦 支 队 受 理 并 对 当事 人 工 作 单 位 及 家 庭 住址 进 行 稽 查。特 此 告 知!(请 保 持 通 讯 畅 通,积 极配 合 相 关 调 查)有 疑 问 致 电:157-6620-2528李助理。 这个是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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