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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请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该怎么分配的?

李** 山东-临沂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8.13 15:07:11 620人阅读

结婚五年了可是这样的生活我一点也不想过,我的老公喜欢喝酒醉酒后回家喜欢打我,我实在忍不下去了,在我们结婚之后我们潼潼跟银行贷款买房子了,我现在想离婚就来咨询下您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该怎么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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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婚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领了结婚证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具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有:
一、用于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等家庭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任意一方基于合法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做生意签订的各种合同(前提是合法的生意),购房购车的债务等;
三、结婚花销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借的彩礼、办婚姻的借款、置办家具的开销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其他夫妻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的婚前债务:就是说债务行为是发生在结婚前的,就叫婚前在债务;
二、一方的赌资、毒资之类的不合法的债务;

2018-08-13 15:1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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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案情介绍: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的判决书对该债务的处理也是按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生效判决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一些法律学人称: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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