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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形式是怎样的?

刘* 广东-云浮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8.10 09:04:45 435人阅读

我朋友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车给撞伤,现在在住院治疗,对方赔偿金额不多,并被提起公诉,请问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形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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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自然人的,应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只有允许这些被害人以外的人作为权利主体参加诉讼,在被害人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造成物质损失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才能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主体,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有代表这些法人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既不排斥企业、机关、团体享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主体资格的权利,又不排斥企业、机关、团体法人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作为财产所有者的法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公有财产免受损失。

2018-08-10 09: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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