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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对方的责任,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情形?

张*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08.08 20:37:07 1936人阅读

我朋友去自己的朋友家里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做出了认定是对方的责任,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是什么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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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018-08-08 20: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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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规定的全责情况有: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
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
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
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
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
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
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
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
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另外还加一条肇事后逃逸的也是全责。

2018-08-08 20:39:07 回复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交通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规定”明确指出,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与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省略了作现场定位标记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快速处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规定同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溜车的;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逆向行驶的;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不按规定超车的;不按规定掉头的;不按规定会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据了解,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据近日对数起自撤事故的实地采访后了解到,在实际处理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少找麻烦或怕被扣证,小金额不需要进保等私了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在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上,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五)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六)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十二)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十三)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十五)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十六)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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