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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特征表现有哪些而且有没有防范措施呢

吴** 浙江-宁波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8.07 10:50:59 564人阅读

我朋友现在打算借钱给一个非常要好的哥们吧,但是又害怕别人不还钱因为现在最新这个,民间借贷风险特征表现有哪些而且有没有防范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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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 银行; 信贷风险
近年来,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加大, 银行信贷资金趋紧, 微观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刚性助推了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或居民在创业起步、经营中的资金急需, 但不规范、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时有发生, 对经济乃至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将其纳入可调控和有效监管的范畴。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
一)、借贷规模明显扩张
通过调查显示,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额占样本企业融资的70%, 个体工商户家庭融入资金额占样本家庭融资额的55%。单户与单笔借贷金额大幅攀升, 个人交易金额从几千元展
到上万元、几十万元, 企业交易金额从几十万元到百万元、千万元以上。
(
二) 、借贷手续日趋完备, 企业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
目前, 通过民间融资手段来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行为已获得多数公众认同, 大部分借贷双方订立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较为完备, 如借贷双方姓名、金额、利率、期限等, 有担保的还会签订担保协议
(
三)、以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为主, 利率水平不断攀升
主要原因是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实施, 信贷资金渐趋紧张, 民间融资难度加大, 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二、民间借贷发展过快的主要原因
(
一)、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不健全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域金融业务、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社会担保体系发展滞后等因素叠加, 导致中小企业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足够资金支持。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资源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 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了可能。
(
二) 、民间借贷期限灵活、风险收益对称的特点适应了市场需求
民间借贷期限比较灵活, 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居民等融资方不同期限的融资需求。在风险收益方面, 民间融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基本是正比关系, 收益能够很好地体现风险, 这些特点适应了市场需求, 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
(
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民间借贷提供资金来源
三、民间借贷发展较快对经济金融的不良影响
(
一) 、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不利于社会安定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 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这种盲目性、不规范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 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
(
二)、高息负债过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高息负债后, 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 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 但市场销售不佳、自身经营存在问题等因素均会导致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 拆东墙补西墙, 如此恶性循环会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
三) 、企业交替使用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 影响信贷资金安全
目前, 出现了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之间相互渗透的新现象, 主要表现是银行贷款到期后, 企业以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在短期内又申请新的贷款归还民间借贷资金, 这加大了银行资金风险, 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对银行信贷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四、对策建议
(
一) 、制定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受到歧视, 近年来虽有所改变, 仍不是很彻底。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条例, 明确民间借贷在利率、合同、营业税等方面的通行原则, 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8-08-07 11: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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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协商一致的合意行为。
(3)自然人之间是实践合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是诺成合同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8-07 10:5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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