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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找妻子还钱,请问欠条夫妻签字有效吗?

冯* 山东-青岛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8.07 10:40:01 2117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丈夫在外面欠了钱,给别人打了欠条,但是没能力还,那些人追债找我要钱,我想问一下欠条夫妻签字有效吗?我有义务要替他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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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该包括:债务发生时间、举债时的意思表示和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认定的标准就是单一的。
  
  夫妻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确立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法规以“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考虑举债的事由和用途。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实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做的扩张性解释。
  
  由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还是基于双方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共同之债,法学理论上定位不清楚,司法实践也难以操作。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法庭一般都是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认定夫妻债务

2018-08-07 10: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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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使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其配偶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就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据此,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物,在婚后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笔借款就会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一个人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为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也将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借款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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