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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是怎样进行的?法官根据哪部法律条文的呢?

吴** 江苏-徐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8.07 08:13:10 5694人阅读

我是一个律师,最近在法院处理一个关于刑事的案件,问一下大家关于刑事案件审判流程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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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宣读起诉书时,如果一案有数名被告人,应同时在场。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一般应当就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目的是揭露、证实犯罪,支持其指控,使审判员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客观事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2018-08-07 08: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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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①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③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④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③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2018-08-07 08:14:10 回复

A区招商促进局(旅游局)对商务区项目开价10亿美元招商,并在政府网站这样推介:“总规划建筑面积为31万平米,分为多个板块,形成“品”字结构。这是对于房屋征收申请行政复议范文的解析,希望采纳。

您好,根据审查逮捕案件流程图来分析: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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