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我的丈夫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了两年,不久前他来找我说他在外面欠债十万,想要我帮忙还债,我想请问下夫妻分居两年后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你好,如果已经离婚了,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担。如果没有离婚,分居是不影响的,是要双方承担,除非能证明是男方单方的债务且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那么就不需要女方承担。
2018-08-06 02:04:16 回复
两人是怎样商定的,其债务就按照商定的办法处理。
如果分居了而且是单方个人的债务,只要有证据证明,就是借债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 民法 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分居后投资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观点: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之分, 不能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简单地等同起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夫或妻单方个人负责偿还。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专业解答离婚后,债务怎么分?这得看是不是共同债务。要是为了家庭日常和共同生产经营借的钱,那就是共同债务,得两个人一起还。要是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比如拿去干坏事了,那就是个人债务,得由举债的人自己还。
专业解答婚姻破裂分居时,要考察债务形成的原因。要是债务是为了维护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就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共同方面的,那通常就会被判定为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分居后,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那就是共同债务,双方要一起承担。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还。
专业解答在分居期间,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分居期间的负债,如果是一方因为个人需求而产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借款方自己承担。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负债是为了家庭生活、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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