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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假释出来想要找工作,请问假释人能工作的吗?

王** 广东-云浮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06 00:41:03 20213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刚刚假释出来,我想要找一份工作来维持工作,但是我不知道在假释期间能否找工作,我想请问下假释人能工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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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假释出来后是可以找工作的,但是只能在本市工作,去外地工作是不可以的,除非是获得监督机关的批准。

2018-08-06 00: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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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后是可以工作的,但是不能去外地工作。

2018-08-06 00: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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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条件:表现良好,假释出狱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一般来说,像是年纪非常大了,出狱后有固定经济来源或者是家人供养,在监狱表现非常良好。在满足这样条件的情况下,由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由法院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予以假释。现在假释控制的非常严格,因为一旦假释犯人再次犯罪,法官和监狱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法官几乎不太予以假释。从实例来看,假释的犯人一般都是岁数非常大了,身体也不好,家里都有儿女供养,出去后确实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小,而监狱也害怕这样的犯人在监狱出现死亡等情况,才会假释的。

2020-12-18 11:24:09 回复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3.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假释。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名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对罪犯适用假释,只要符合假释的上述条件,无论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的轻重,都可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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