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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肢体二级残疾,多病,双脚,双手都不全,妻子是一级多残,视力,肢体,等残,儿女

ask****637 湖北-恩施 人身侵权咨询 2018.08.04 18:59:02 521人阅读

我是肢体二级残疾,多病,双脚,双手都不全,妻子是一级多残,视力,肢体,等残,儿女现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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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残疾人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大连市地区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帖。其中对
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
本项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承办,每月均可申请办理,需要手续有: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一定规格的复印件,户名为申请人名字的大连农商银行的银行卡。
注意事项:
1、请相关人员先带原件到社区申请,符合条件再复印和办理银行卡;
2、集中托养的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
3、在单位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
4、离休有残疾证的不享受双补;
5、户口与残疾证地址一致,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一致的到残联办理转换关系。

2018-08-04 20:16: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四级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五级   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你可能是五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意:五级工伤单位不能开除员工,员工自己可以辞职,但这样做不合算!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解答如下,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得看伤残导致的原因,是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还是军人伤残等。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 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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