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他为了钱帮人销售偷来的东西,现在被相关部门调查出来被抓了,我想给他问一下对于掩饰隐瞒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收购赃物,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财物的,应认定为收购赃物罪。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对掩饰隐瞒犯罪额度在一万元内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积极的退赃退赔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凡是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均应主动退回赃款和赔偿损失。至于对隐藏、隐瞒犯罪非法收入的案件而言,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将积极退还视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事处分情节。然而,在实际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权衡。
专业解答罪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若能主动退还赃款,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所在。法院会综合考虑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退赃行为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此举能够彰显出罪犯的悔罪诚意,为从轻量刑提供了正面依据。然而,具体的从轻程度仍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个别判定。
专业解答在法律案件中,嫌疑人主动退还赃款经常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一个因素。这代表着嫌疑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并且想要悔改。司法机关在量刑的时候,会把这种悔过的表现考虑进去。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如果面临三年以下的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如果嫌疑人主动退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度从轻处理,会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退赃的数额等多个方面。
专业解答在处理涉及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时,涉案者需要退还的赃款,应为其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所有非法利益,而非其他。该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退赃问题,应要求犯罪嫌疑人将通过实施该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所有非法收益如数归还。
专业解答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所得的关键在于全面追缴赃款赃物,要归还受害者,包括直接财物、非法转化形态和衍生收益。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的危害,让罪犯表达悔过之意,并向受害者真诚道歉,确保不正当所得被彻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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