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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啊?

杨** 山东-威海 结婚咨询 2018.08.03 20:11:24 2944人阅读

我们一个兄弟因为对方有隐瞒婚史的行为打算撤销婚姻登记,但是对方不同意,请问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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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的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撤销其婚姻登记,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18-08-03 20:1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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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2018-08-03 20: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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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撤销行政诉讼案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至于第三人周某提出“原告所患精神分裂症已治愈,故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意见,律师认为沈某经治疗出院,不能认定沈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沈某当时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行为应该是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已做出的离婚登记应归无效。第三人周某与原告方沈某的离婚请求不能通过行政程序,只能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2020-10-26 17:5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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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
  、批准或撤销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对于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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