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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者逃逸,我受害人当时有照相并有了对方车牌号码,交警要扣我受害人车一个月,说拿

ask****460 广东-广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07.28 09:09:12 705人阅读

撞车者逃逸,我受害人当时有照相并有了对方车牌号码,交警要扣我受害人车一个月,说拿去检测,这不是对我造成再次伤害吗?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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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想到的首先应该是报案,让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自己人身受到伤害需要紧急治疗的,也要拨打120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
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当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信息,好让交警根据线索尽快的找到逃逸车辆和逃逸司机。
如果自己的车辆有车损险或是人身意外险等保险险种,也可以尽快的联系保险公司。
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10-22 17: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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