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最近一直都在收购黑木材,我也不知道他想要干什么事,有点担心,咨询下收购黑木材判多少年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采取“数量”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的方式,分清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非罪的界限。 2001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与《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明确了“非法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适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非法收购并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也只有在“数量”或“其他情节”方面与上述标准一致,才能认定为犯罪。
2018-07-24 23:31:45 回复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变卖所得,收购黑木材判多少年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变卖所得,收购黑木材判多少年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22 15:44: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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