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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偷东西判几年呢?是要怎么样呢?

张** 湖北-咸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19 11:25:50 17862人阅读

我朋友把邻居的车给砸了,而且还偷了东西,那砸车偷东西判几年呢?是要怎么样呢?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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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块钱以上就触到了刑事责任了,故意毁坏财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重大的要升格。看你砸的损失情况。以上是砸车偷东西判几年的解答。

2018-07-19 11: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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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5000元,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如果损坏的财物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会被刑事处罚;
  
3、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是砸车偷东西判几年的内容。

2018-07-19 11:2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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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偷东西几年起判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0-12-18 10:15:45 回复

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人民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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