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伪造行驶证一般判几年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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