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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就是要开始施工了,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应该怎么处理啊?
由于投资的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现状,许多资质等级低、信誉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应对市场的竞争现实。甚至没有资质也没有企业建制,只是包工头临时带领一帮农民工实际从事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往往会依托、挂靠一些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去承揽工程,获得工程后,再由有资质的承包人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形式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施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有的工程几经转包,层层剥皮,实际施工人已经没有利润,只能依靠偷工减料、克扣农民工工资维系企业生存。
建筑业由于种种原因,常导致转包及非法分包。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为保护第一线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权利。很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这对社会稳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谨慎行使该权利。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严重者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工在建筑工程中可能以两种身份出现,第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工第二种是以民工组或施工队身份出现,作为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当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时,农民工个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身份是分包人企业的职工,作为分包企业的职工,无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农民工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指违法分包、转包、没有资质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因此,在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此时分包人的身份是施工人,农民工的身份是分包人的职工。农民工讨要工资,只能以分包人为被告。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身份是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的身份依然是分包人的职工。此时,如果发包人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可以发包人(业主)为被告或者以发包人和总包人为共同被告,但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分包人承担责任。应该注意的是,农民工讨要工资依然只能以分包人为被告,无论总包人是否欠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且应当是申请劳动仲裁作前置程序。
只有前后的合同均无效观点。发包人在有效的合同中只对合同相对人负有履行义务,按照合同法原则,但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相对热除负担合同义务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虽体现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司法解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对合同之外的人不负担义务,原则上应为第一手承包合同与转包合同或者违法分包合同均应当无效。如果不如此,有效的合同应全面履行。如果承包合同有效,才符合合同相对性弱化的原理,这对合同当事人是不公平的,还要负担合同以外的义务。不应允许借用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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