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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债权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李** 海南-省直辖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2 23:02:34 3721人阅读

朋友欠钱无力偿想转让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来解决问题,问一下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债权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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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也没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非执行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07-12 23:1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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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甲公司因乙公司欠其100万元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因欠丙公司100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持法院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学界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
一: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观点
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观点
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法院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法院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转让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就是法院强制执行转让债权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2018-07-12 23: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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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为: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2、法院审查你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你诉讼权利义务。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知识:一、我们应当努力搜集这些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2.订(定)货单;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二、搜集了证据怎么起诉起诉债务纠纷的具体流程1.搜集证据材料:准备好上面说的,能够具体准备的证据。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4.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5.判决生效执行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时常需要面对一个问题:被告不履行判决书、不给钱怎么办?如果发生被告“耍赖”的情况,又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就必须果断带齐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被告隐匿、转移、变卖财产,以致无法追偿。三、起诉债务纠纷要讲究诉讼时效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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