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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冯* 广东-揭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0 20:35:25 322人阅读

我被起诉不正当竞争,原因是说我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我想知道为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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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已在中国商标局就“利乐”取得注册的瑞典利乐公司,发现有企业将“利乐”作为其企业名称使用,感到是一种有意的“假冒”,却又在《商标法》中找不到任何起诉依据,只能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1)款起诉。

2018-07-10 20:4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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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从颁布在后就发生具体(而不仅仅是原则上)交叉或重叠的条款,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9条、第14条,以及与之相应的执法查、处条款(即第17条、24条、28条等)。第5条(1)款,禁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最明显的与《商标法》的重叠。一般讲来,有了商标法全面保护注册商标,就没有必要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出现注册商标保护条款了。

2018-07-10 20:36:25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仅互为条件,很多情况下也是交叉存在。这就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系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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