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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哥哥咨询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属于吗

罗** 江西-景德镇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0 19:04:40 390人阅读

哥哥是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进行前,有人贿赂哥哥,帮二哥哥咨询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是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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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阶段,针对“行为”的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我们提示以下两个实务要点:
  一是贿赂行为是否属于员工职务行为?从行政执法或者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区分贿赂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首先的一个基准是要看其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也就是说,是不是员工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董事会决议文件或者接受公司(总经理或者部门负责人)的委托实施职务的行为,即代表公司向交易相对方行贿,或者代表公司受贿并将受贿所得物品交给公司。通过职务行为获取的利益归属于公司。
  由此可见,公司要避免员工在实施职务行为的层面涉嫌违反商业贿赂规定,必须在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厘清反商业贿赂领域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例如红灯停,绿灯行)。这个是公司对商业贿赂的态度问题,是员工合法实施职务的前提,也是公司免责的前提。
  二是公司是否放任了商业贿赂的发生?这也是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实务的关注要点。对于公司而言,这需要从公司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角度来把握。以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8-07-10 19: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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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的目的,即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贿赂行为。同时,它还在第八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我们可以发现,上述第八条第三款吸收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即“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同时,它在但书内容中做了除外规定,也就是将证明工作人员行为与经营者无关的举证责任给了经营者。
  这个但书规定,从立法层面为经营者提供了救济的法律依据,但也对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结合人事以及法务的力量,充分考量劳动法相关问题后做出应对。以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8-07-10 19:06:40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另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并不涉及商业贿赂,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九条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中,明确将贿赂认定为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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