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刚刚接过了公司董事长的位置,现在,看到了一个新的投资项目需要,因为还没有新的资金注入,所以,现在负债状态,最高法院虚假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一方或几方合伙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事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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