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梳理的事实如下:8月14日借钱给刘某5万,徐某提供担保,一个月还,没约定担保期限,有合同;9月14没还,刘某打了欠条。但欠款还是没还。
答复如下:
1.借款合同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应是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应该是6个月。所以9月15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起诉刘某;9月15日起六个月内可要求徐某代还款,【注意必须保留要求还款的电话或者书面签收的通知及其他证明你要求徐某代还的资料】;并可在两年内起诉徐某;
2.利息过高,很难被认定为合同无效;但一般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所以过高的利息可能拿不到;但不涉及根本问题,不会动摇您的还款请求权;
3.担保人在8月14日签订的合同上签字表明是担保人就需承担责任,延期期间没签字与徐某仍然有关系;
4.如果合同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法院可能会支持;诉讼费由法院判决,一般根据你的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分摊;
5.拍照就想查封,没那么容易的。要冻结账户,也比较麻烦。一般要诉讼之后或之前,提供担保,并申请保全,法院才会查封汽车和账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5万的金额比较大的,呵呵,诉讼的话是比较值得的。
我被人诈了3000元,诉也不是,不诉也不是,诉讼成本太高啦。
你好,关于债务人赖账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吗的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欠款的责任。而不是借款人死亡后,她才承担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担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区别:
1、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责任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即负有偿还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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