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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被拆迁人债权转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问题,解释如下:
债权人(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协议中所约定的拆迁安置房屋进行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其实质是回迁要求交付房屋权利的转让,属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债权转让,该转让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转让依法有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后,亦可进行再转让。次受让人受让该债权后,交付房屋的请求只能向债务人(拆迁人)主张。在债务人(拆迁人)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只能理性面对商业风险。次受让人要求解除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2018-07-07 14:3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