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中非常普遍,几乎在所有行业都存在这一问题,种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
第
一,种类越来越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要远远超出这七种行为,出现了很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第三人的恶意损害、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荐证行为、“傍名牌”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单纯向上述七种行为套可以说难度较大,因此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是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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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除了给正常的经济主体造成经济损失之外,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品其质量存在瑕疵,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据《经济日报》载文,“我国目前每年的劣质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近一年的消费总额”,由此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不正当竞争的做法: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市场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危害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
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
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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