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你好,我朋友说他们公司的债务出现了状况,所以就想知道连带债务类型是什么啊?谢谢!
一债务人基于合同,另一债务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扶养某人的义务,便属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此情况下,因一债务人履约则已满足债权人的需求,其他债务人义务的基础丧失,故不存在终局责任人。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为终局责任人。此类案件在保险业务中多有发生,例如,甲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的汽车被丙故意损坏,乙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对甲负赔偿损失的债务,丙因侵权行为亦对甲负赔偿损失的债务,乙、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债务。对此类纠纷,我国《保险法》第4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连带债务类型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