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表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或者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是欺骗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虚假表示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行为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声誉的若干方面作虚构或隐瞒的不实标注;二是虚假表示的本质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欺骗消费者;三是该行为是直接表现在商品或其标签、包装上,虚假做法直接简单。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手段多采用随意夸大功能,做出虚假承诺,进行伪科学表述,使用绝对化、极致用语,假借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权威恶意误导等等,都属于此种范畴。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是一种事实行为。
2018-07-03 11:32:58 回复
不正当竞争中“虚假”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项规定是禁止在商品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条是禁止采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两种法律性质相同而方式不同而作了不同的规定,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以上是对不正当竞争 虚假的定义是什么的解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