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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是一家建筑公司,我是一名资料员,现在想请问大家一下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处理的呢,有知道的吗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以上是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处理的回答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以上是对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如何处理的回答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详细内容可参考: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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