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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呢

赵** 江西-宜春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6.30 21:05:33 15188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的叔叔是一家企业老板,最近和另一家公司发生纠纷,让我帮他问一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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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
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
二、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
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018-06-30 21: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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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其诉讼主体是适格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登记机关上的登记字号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只能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其字号,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
2、实际经营者与业主不一致时,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以上就是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相关内容

2018-06-30 21:0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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