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同事因为生病请假了,让朋友带上一天班,但是因此朋友受伤了,所以想咨询一下帮工受伤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由此可见,如果帮工人不是因为他人原因,而仅是因为帮工过程中发生状况,导致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帮工人提供帮助的时候,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的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018-06-30 19:12:49 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对于帮工受伤的责任划分的规定如下:“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基于被帮工人是受益人,且在帮工过程中也有义务对帮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发生帮工人损害的事实,就推定被帮工人存在疏于指导和管理的过错,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即使帮工人有一般过失的,被帮工人均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工人是不收取报酬,没有收益,应此帮工活动中受伤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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