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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一下传票传唤事由询问的有关内容

朱** 广东-汕尾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8 06:58:32 4239人阅读

你好,我的同学他因为被怀疑参与打架,他想知道关于传票传唤事由询问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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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2018-06-28 07: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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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传票传唤事由询问的相关内容,根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及证人等相关诉讼参加人,进行询问、取证或为庭审举证、质证需要,需传唤到庭的既可以发出传票也可以电话通知,而且对于经传唤不到庭的,也有相关的规定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拘传等。至于“应讯”可能是“应诉或应讼之笔误。

2018-06-28 07:00:32 回复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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