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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怎么办呢?有什么内容呢?

谢* 湖北-咸宁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27 19:51:31 1526人阅读

我弟弟和我因为遗产问题打起了官司,对于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怎么办呢?有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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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这就是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的解答,望采纳。

2018-06-27 20: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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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收裁定书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以上是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2018-06-27 19: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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