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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盖章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唐* 河南-漯河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7 15:13:39 4738人阅读

我姐姐最近被传唤配合案件处理,她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传唤证盖章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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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2018-06-27 15:2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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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同样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传唤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传唤是自动到案,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没有强制性。但如果被传唤人无视司法机关的传唤 则有可能受到拘传。
拘传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对没有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接受审讯的,强制其到案的措施。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上文便是我对传唤证盖章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6-27 15:1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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